金银首饰消费税全解析
栏目: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:2024-07-01 23:09:29

  :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相关知识,包括纳税义务人、税率、征税范围和纳税环节等方面的内容。

  在我国境内从事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,均为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人。此外,委托加工(除另有规定外)和委托代销金银首饰的受托方也应承担纳税义务。若企业既销售金银首饰,又销售非金银首饰,需将两类商品划清界限,分别核算销售额。如未明确区分,在生产环节销售的金银首饰将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,而在零售环节销售的金银首饰则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。同时,经营金银首饰业务的企业需分别核算销售额,否则将被视为零售征收消费税。

  自1995年1月1日起,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。仅包括金、银和金基、银基合金首饰,以及金、银和金基、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(以下简称金银首饰)。镀金(银)、包金(银)首饰,以及镀金(银)、包金(银)的镶嵌首饰不纳入金银首饰范畴,无需征收消费税。

  零售金银首饰(含以旧换新)时,纳税人需在销售环节纳税;赠送、赞助、集资、广告、样品、职工福利、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,于移送时纳税;带料加工、翻新改制的金银首饰,于受托方交货时纳税。